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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风”险指南看这里,大风天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1 11:26:13   浏览次数:8  发布人:c38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4月10日,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和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11日至13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华北将出现历史同期罕见持续性大风。尽管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信息,并建议群众尽量避免外出,但总有人需要外出,也有更多人不得不把汽车等财产暴露在户外,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人遇到“飞”来横祸。那么,当遇到这种“飞”来横祸时,应该怎样从法律角度来认识?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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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和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11日至13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华北将出现历史同期罕见持续性大风。

    尽管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信息,并建议群众尽量避免外出,但总有人需要外出,也有更多人不得不把汽车等财产暴露在户外,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人遇到“飞”来横祸。那么,当遇到这种“飞”来横祸时,应该怎样从法律角度来认识?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高空落物砸伤行人,如何界定侵权责任?

    很多开放式阳台上,常会摆放花盆等物品。如果行人被楼上吹落的此类物品砸伤,应该怎么办?

    北京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露告诉记者,行人被砸伤后,要采用“三步走”方式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权:首先,要先就医并保留好就医凭证和病历,以便未来作伤情鉴定和维权;其次,要尽快保存好相关证据,如通过保留花盆碎片、拍照等方式留下证据;最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权。“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物业管理人需要证明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舒露进一步解释道。

    如果建筑物上的墙皮、瓷砖被大风吹落,砸伤路人,又该如何界定侵权责任呢?

    “这种情况要看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否则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舒露告诉记者,“实务中,很多受伤的人因为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会倾向于找物业公司维权。”

    在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晔看来,这类案件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邓晔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2024年4月,陈某步行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单元楼下时,被外墙脱落的混凝土块砸伤。因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陈某遂向法院起诉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前,公司已经在单元门口、楼栋外墙张贴了“小心高空坠物”的提示标语。但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虽然提交了提示标语照片,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案涉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管理人已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可减轻乃至免除责任。”邓晔说。

    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吗?

    一遇大风天气,长期在北方生活的王女士不免表示担忧:“虽然恶劣天气下应减少出行,但有时为了接送孩子、就医看病,外出是不可避免的。大风突然刮起时,电动车都上不了路,还要躲避刮来的树杈等杂物,万一受伤怎么办?”

    “其实不止被风吹折的树木,可能还有被风吹来的广告牌、吹断的电缆,都有可能致人受伤或致物损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告诉记者,因树木、广告牌等造成的侵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广告牌和电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定期修剪、加固等以防止林木折断或倾倒,定期维护、巡视检查等以确保广告牌和电缆设施的安全性,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那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近期的大风天气属于自然现象,且气象台已发布大风预警,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更应积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因为大风导致林木折断或广告牌脱落,这并不自动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他们仍要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已经采取合理措施,才可以免责。”廖怀学补充道,恶劣天气下,公众自身也要提高注意义务,若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可以同时进行吗?

    大风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后,保险理赔是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重要途径。那么,如果既有保险公司理赔又有相应的侵权责任人赔偿,该如何处理?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受害人可以灵活运用两种途径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拒赔或仅部分理赔的情况,受害人仍可保留向侵权方索赔的权利,确保损失得到全额赔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佳杰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理赔后,可依法向侵权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时,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受害人因保险事故而“双重获利”的问题。例如,市民李先生的轿车停放在某小区楼下,因广告牌管理人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广告牌松动,大风吹落广告牌砸坏车辆,维修费为3万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获得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依法可向广告牌的管理人在这3万元范围内主张代位求偿权。此时,李先生不能再向广告牌管理人追讨已获赔付的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防“风”险指南

    一、大风天气来临前,应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室外物品,固紧临时搭建物。

    二、停止户外有组织的体育或集会活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培训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三、公众避免露天活动,严禁一切室外用火行为。

    四、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避免骑自行车、电瓶车,车辆和人员不在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或大树的下方停留。

    五、停止户外露天、高空作业和水上活动,尽快进入室内或防风场所。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昱璇 高可 张雪莹 蒋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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