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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吊销怎么办不注销可以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4 09:34:44   浏览次数:20  发布人:1016****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不可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注销,否则可能面临如下两方面问题:1、企业被吊销执照仍可作为被告引发诉讼案件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实体法的规定,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司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有限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其市场主体资格消灭,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并不

    不可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注销,否则可能面临如下两方面问题:

    1、企业被吊销执照仍可作为被告引发诉讼案件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实体法的规定,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司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有限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其市场主体资格消灭,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并不能因吊销免除其债务返还责任。

    2、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未及时依法清算注销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70条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1)有限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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