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是一种‘先付费、后兑现’的消费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消费者虽然能享受到优惠,但也可能面临因商家停业、改变服务内容、变更经营者等导致服务无法兑现的风险。”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向笔者讲起该院此前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该案中,李老伯预付了钱款,却在后续提货羊奶粉时遇阻。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李老伯和商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提到了羊奶粉。
2024年8月,家住梅州市的七旬老人李老伯来到梅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检察官,我前几年花了2万余元购买了13箱羊奶粉,还有9箱没有提货。现在店家既不肯给我提货,又不肯退钱,我该怎么办啊?”在现场,老人很无奈。
接访中,检察官了解到,早在2019年底,李老伯听熟人介绍羊奶粉营养高、喝了对身体好,遂到梅江区某商行购买,并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参加了商行开展的“预付2.4万元订购13箱羊奶粉”的优惠活动。购买时,双方口头商议随到随取,且未明确约定提货期限。下了订单之后,李老伯先后提走了4箱羊奶粉。2023年1月起,李老伯多次要求该商行提供羊奶粉或退回预付款,均遭对方拒绝。
检察官进一步询问得知,李老伯是退休煤矿工人,妻子多年前病故,唯一的儿子体弱多病。因年迈、文化程度有限,李老伯在提起诉讼方面存在困难,梅江区检察院遂决定受理该案。2024年8月,该院对此案立案。立案后,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并梳理在案材料厘清事实。
2024年9月,梅江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及群众代表详细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认为李老伯父子与涉案商行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涉案商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听证员一致赞成检察机关的决定。同年10月,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于今年1月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李老伯父子可以在2029年前完成对剩余9箱羊奶粉的提货,若在此期间没有提货而要求退款,商行可以给予退款处理。调解协议生效一周后,李老伯父子已从商行提走了羊奶粉。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今年1月,梅江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法院、区司法局、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等9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将支持起诉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有效衔接,凝聚法治合力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何丽华 张伟 林翠婷)